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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为“高成长”构筑的新平台,备受关注的创业板已开始“起航”。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创业板的推出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更可为有志于投资中国的海内外风险资本营造正常、通畅的退出机制。
          根据《办法》,创业板发行人须在最近两年连续赢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赢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创业板IPO(公开募股)办法发布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一系列配套规则将陆续出台。创业板IPO办法将从5月1日实施。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创业板的正式启动需要一定的时间,股票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